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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积怨深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文娟  发布时间:2012-12-10 09:02:5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2月6日,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随着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及时赔付,这场医患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2011年10月5日,原告焦某被刘某驾车撞伤,入住永寿某医院就医,因医疗设施有限,随被转至咸阳某医院治疗。该院在手术中因过失致使焦某骨折的左股骨部位感染无法愈合。后经咸阳及西安多家医院治疗,发现原告因异物存留导致骨折不愈合及慢性骨髓炎,如不能控制,将导致其左腿高位截肢,终身严重残疾。事后,原告焦某及其家人就此事多次与该医院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愈演愈烈。直至2012年7月,焦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发现原告焦某一直处于住院治疗中,高额的医疗费及日常开销,已导致其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的理念,办案法官多次到医院和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重点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后续治疗费等“焦点”问题,反复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想方设法化解双方积怨。经过数月的努力,双方最终和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焦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元整,原告遂向法院撤诉。这场矛盾较大的医疗纠纷,最终以“案结事了”完满结束。

  法官寄语: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调整医患关系,在充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