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施工工人假借施工之名盗窃通信光缆144芯,价值177624元。低价变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2012年12月6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对二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2年6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蒋欣伙同被告人田甜,经预谋后,二人以假借为工头陈力拉光缆线为名骗取委托看管人母亲的信任,将陕西中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原县土官村施工工地正在施工的四盘(12km)光缆线骗走,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钱予以变卖,得赃款50400元,所得赃款已挥霍。二人现已被分别被西安铁路公安分处车站派出所、苏州市公安局金阊分局抓获。经鉴定,被骗光缆价值人民币177624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骗取保管人母亲信任为手段,窃取通信光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且另外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欣在本案中起到主要作用,另外查明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十个月系属累犯,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注:(被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