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把钱要回来,我与被告三年的矛盾也化解了,这下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原告张新民握着法官的手喜极而泣。12月5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保险业务员收取保费后未入保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5月,被告王自成以给原告张新民办理保险为名,从原告处收取10000元,但被告却未给原告办理保险,原告知情后想找被告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被告一直躲避,后经原告多次寻找,被告于2011年1月20日承认未将钱交保险公司,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但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借款。现要求被告依法归还借款10000元,及10000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法官考虑到原告已是七旬老人,为了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法官将被告传唤至原告的家中,首先从情理入手对被告进行批评劝导,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告年事已高,为索要债务成日奔波,被告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方面均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尽快归还原告的借款。同时给原告辩法析理:原、被告之间的行为已经由一种保险代理的职务行为转化为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因双方当时未约定利息,故对原告要求的利息一节不予支持,希望原告能够给被告一个合理期限让他筹钱。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自成于15日内归还原告张新民的借款10000元,原、被告拿着调解书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一场追讨了三年的欠款纠纷案件终于圆满结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