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历经半个多月的悉心说和与反复周旋后,终于成功庭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1月10日晚八时许,被告赵宇文因路面查看不清,其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同向行人李璐海所骑的摩托车尾部相撞,造成原告李璐海胸壁钝挫伤、右髌骨骨折。事发后,原告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又转往市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现原告伤情较为严重,仍需继续治疗,但被告在支付1.5万元后就拒绝支付分文。追讨无果后,原告起诉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询问,对事实部分予以认定,并了解了被告拒付医疗费的原因:事发当晚原告家属因情绪过于激动对被告言语攻击,被告知道自己错在先因而选择忍让。但随着原告的病情好转,其家属态度反而变本加厉,甚至升级到肢体攻击,经过多次劝阻无效后,被告无奈之下拒付医疗费来抗议原告家属的行为。由于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法官首先与原告进行沟通: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确实是因被告的过错造成,但我们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如何解决事情而不是将事态扩大化,被告第一时间送原告前往医院抢救并在治疗期间随叫随到,得饶人处且饶人,当务之急是和被告齐心协力让原告身体恢复,而不是在无谓的事情上纠缠。随即又劝服被告: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使原告家属态度恶劣,也不能因此不履行义务,换位思考,原告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应彼此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本案。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原告家属及被告均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宇文赔偿原告李璐海医疗费等共计38000元。此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