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省高院审务督察员资格培训,并经严格考试,长武法院两名监察员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的审务督察资格证,近日,他们将持证开展工作,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履行督察职能,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和秩序。
审务督察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推出的一项旨在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的重大举措。该院要求审务督察员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履行督察职责。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察工作,要深入审判执行工作一线,查纠工作纪律和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伤害群众利益和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二要充分运用监督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不断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一究到底。三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审务督察人员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督察职责,不断提高督察实效。四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个人素养和应变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