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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牌为诈钱 锒铛入狱悔莫及
作者:曹世康  发布时间:2012-11-06 08:57:28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长武法院审理了一起采取盗窃汽车车牌,进而敲诈失主现金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桥所(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桥所采取盗窃汽车车牌,将其放置隐蔽位置,并在被盗车辆上粘贴即时贴预留联系电话,以告知失主车牌藏匿地点为要挟,迫使失主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打款的方式,先后在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千阳县、麟游县、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辉县、平凉市、平凉市泾川县等地疯狂作案24起,涉案金额1860元。2012年7月3日流窜至长武县境内伺机作案时,被长武县公安局布置警力一举抓获。

  同时查明,被告人桥所曾于2011年5月4日被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6月7日刑满释放。

  长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桥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财物,价值1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桥所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属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