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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重伤他人 害人害自追悔莫及
作者:卢睿  发布时间:2012-11-06 08:29:53 打印 字号: | |
  学习生活中争当“勇者”是年轻人上进图强的表现,本身是好事,但是,“勇”并不意味着要用暴力来解决事情。前一刻他还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过着宿舍、食堂、教室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下一刻就因为一点琐事和同学争吵,进而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而成了一名罪犯。11月2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高强与被害人陈良(化名)均系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12年6月25日凌晨,被害人陈良的同学给高强宿舍扔果啤瓶子,与高强发生口角,被害人陈良来到高强宿舍用空啤酒瓶子在高强头上砸了一下。高强感到气愤难平,遂找乔雷(化名)等人帮其打陈良。6月25日下午6时许,高强与乔良等人一起来到咸阳市文林路君豪招待所楼下一麻将馆后,高强打电话约陈良到麻将馆见面。陈良刚一进入麻将馆,被告人高强即用一空啤酒瓶砸向陈良头部,致陈良受伤倒地,后用脚在陈良身上踹了几下。陈良被同学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致硬膜下血肿。经鉴定,伤情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古人云,“行成于思,毁于随”,就是说多想可以事先避免许多差错,一时冲动下的错误选择,很可能会影响到一个人人生的发展轨迹。年轻人遇事往往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是他们的生理特征所决定的,但事情来临的时候,应当三思而后行,否则将会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追悔莫及。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