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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
作者:何健  发布时间:2012-10-30 11:40:55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下午,旬邑法院会同旬邑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团县委、教育局等单位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旬邑中学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充满至诚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圆满成功,取得了一定成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效果收效显著。

  座谈会上,旬邑中学代表结合王某等八人故意伤害一案,对学生之间因小事产生纠纷不能恰当化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方原因和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有来自社会环境影响,有家庭教育不全影响,还有学生本身因素等等,认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应以教育为目的,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他们的人生路还很长,应当给其改进的机会,从轻处罚。团县委代表认为学生违法犯罪原因诸多,要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就王某等八人故意伤害一案来说,应根据八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从轻处理。县公安局、司法局代表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对平时劣迹行为,屡教不改的学生,在具体案件中造成后果严重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严处,对平时表现良好,在具体案件中不明意向、瞎起哄、偶尔参与其中的学生,进行教育后可以免予处罚。县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局代表认为对在校学生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通过开庭审理达到了教育目的,应当对其在量刑时从轻,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宽严结合的刑事政策,青少年涉及犯罪的,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建立社会信息有效记载机制,对青少年(特别是学生)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记载,并及时教育,进而达到教育为先,经过教育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

  最后,大家形成共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划清责任,并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在学校及社区平时表现情况,依法从轻判处。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加大思想教育为先,以家庭教育为主导,以学校和社会教育为辅,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考核机制的建立健全,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家长与学校要及时交换意见,及时引导纠正。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