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下午3时许,秦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多功能厅,对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3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判。
随着主审法官宣布开庭,法槌声响,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在座的每一位学生、老师表情严肃,现场立刻鸦雀无声。秦都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过举证、质证,被告人辩护律师辩论,案件脉络明晰。
法院查明2011年3月5日凌晨2时许,刘某和何某伙同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在咸阳市中华路附近一家招待所内,对店主持刀威逼,用塑料胶带将其捆绑后,抢走店主现金700元,价值1150元手机一部(手机已经追回,赃款已挥霍)。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对两被告人各处罚金5000元。
该院刑事审判庭选择这起典型的抢劫案,进校园公开审判。把庭审搬进校园,以鲜活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可以让学生们了解到法院审判的全过程。校方希望法院以后多组织这类活动,以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在旁听庭审中,学习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