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双方当事人均已亡故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由杜欢一次性偿还梁小双人民币3000元。
梁小双之夫陆云(已亡)因家中盖房资金紧缺,于2010年5月13日、11月22日从杜欢之夫凌立(已亡)处共借款4000元。同年12月16日,陆云与凌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身亡。梁小双在整理丈夫陆云的遗物时,发现了杜欢之夫凌立向陆云出具的借条。在之后的近两年中,梁小双多次至杜欢家索要借款。杜欢均以对该借款不知情为由,将梁小双拒之门外。无奈之下,梁小双诉至长武法院,要求杜欢归还借款。
主审法官在拿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发现该案的关键是作为借款双方的当事人均已亡故,虽然有借条,但是“死无对证”,无法核对借条的真实性。要化解该案,首先需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此,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走访,着力疏导当事人的思想,力求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随后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杜欢承认了该笔借款,也明白了作为凌立的遗产继承人,对其生前的债务有义务进行偿还,并主动提出要求与梁小双坐下来好好商量处理该案。在调解中,杜欢主动向梁小双赔礼道歉,承认其想躲掉这笔债务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因为凌立亡故后,其家庭生活困难,才不承认该笔借款。梁小双表示,理解杜欢家生活困难,可以在还款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梁小双和杜欢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杜欢一次性偿还梁小双人民币3000元。双方当事人表示,两家今后还是好朋友。法官为曾因一笔“死无对证”的借款而反目的两家人,再次搭建起了友谊的桥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