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推动“三查三进三解”活动有效开展, 10月19日下午,咸阳中院院长樊云在副院长李宏及相关庭室法官的陪同下深入咸阳景丰制药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现场查勘,并调解案件。
鑫达房屋建设工程公司(一审原告)与咸阳景丰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因工程量问题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鑫达房屋建设有限公司以工程建设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已全部完工为由要求咸阳景丰制药有限公司给付全部工程款,而景丰制药有限公司以鑫达房屋建设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建设项目,故只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量鉴定结果进行裁判,双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樊院长一行查看了争议工程项目,仔细询问了工程建设相关情况,分析纠纷形成的起因,听取了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樊院长表示法院一定会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