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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解纠纷 几番诉讼终调解
作者: 陈凤梅 王丽丽  发布时间:2012-10-18 15:53:52 打印 字号: | |
  陈庭长,谢谢你使我们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望着当事人握手言和,彼此理解的激动之情,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凤梅法官悬了半年之久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10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凤梅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诉多年的涉外民事纠纷。原告利高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受让香港客香村饭店有限公司持有第三人陕西华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65%股份的外商股东,2009年利高有限公司以华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合法债权,给公司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债务人张新民偿还欠款144928.66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案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判决驳回了利高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利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利高有限公司仍不服,随多次上访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利高有限公司系于英属维乐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本案系涉外民商事纠纷,故撤销了原审裁判,指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接到该案后,民一庭副庭长陈凤梅立即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研讨案情,找出双方矛盾的争执点。因该案经历了多次庭审,当事人负面情绪堆积较深,对法官都产生了很强的抵触心理。做为主审法官兼审判长,陈法官加班加点,多次走访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案情,不厌其烦深入当事人家中,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其分析矛盾解决的方法,最终在陈法官勤勉敬业、朴实认真的工作态度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达成了调解,结束了这场历时3年,经历了四级法院的纷争。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