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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骗取“家电下乡”补贴 犯贪污罪赃款全退获刑二年
作者: 王亚秦  发布时间:2012-10-18 08:27:50 打印 字号: | |
  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是让利于民的一项政策,但有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大占便宜,编造事实坐享其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10月16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达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魏达才为负责人的咸阳市魏达才电器行先后两次与咸阳市渭城区财政局签定了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资金协议书,接受委托承担经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并负责录入相关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结算等公务活动职责。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经营期间,被告人魏达才利用其担任代理审核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编造代垫支付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辖区45户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数额的虚假信息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6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达才身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机关委托其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代垫支付财政补贴数额的手段,骗取家电下乡国家财政补贴资金2.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魏达才在侦查过程中供述了其的全部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达才归案后积极退赃,弥补了国家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