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各部门,秦都区、渭城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企业,有关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根据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中院《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咸政法字[2012]79号),市中院决定建立领导分片包抓的机制,由院党组成员、专委在各自包抓县、区设立联系平台,各业务部门要在市区大型企业、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涉诉信访案件多发的区域设立“法官工作站”,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总体目标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提升干部群众法律素养、促进法治咸阳建设的有效途径。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利益诉求多元的新情况,政法机关迫切需要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通过建立健全和真正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让法官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基层组织指导化解工作,把执法办案变成解民忧、暖民心的切实行动,有助于促进基层建立群众依法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机制,探索法治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助于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汲取群众的智慧与力量,近距离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也有助于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帮助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理性思考、系统谋划、务实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职业化和大众化相结合,坚持能动司法、源头治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使“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成为适应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亮点”,为全面建设西部强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基层组织研判、把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增强舆情管控和预警能力,落实重点群体管控措施,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2、就地受理和审理、执行案件。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代办立案有关手续。开展巡回、就地审理和调解工作,邀请公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和协助法官调解,听取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3、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辨法析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基层依法自治。
4、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针对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假释帮教一体化”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以及妇青团体等各方面的密切协作,促进特殊群体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5、进一步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保持与基层行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密切沟通、协调和配合,对非诉调解组织机构调解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其在解决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6、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结合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意见等工作,了解群众所需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及时掌握基层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期望和要求,对群众的呼声迅速给予回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予以解决,全面落实各项利民、便民措施,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政法队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确保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在指定的企业、学校设立“法官工作站”。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个业务部门法官联系一个企业或学校的原则,要求各业务部门法官按照后附列表安排,分别在指定的企业、学校设立“法官工作站”积极开展工作,各企业、学校须全力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樊云任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白登友,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小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负责日常工作。市中院成立了九个督导组,加强对基层法院和中院有关部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市中院各业务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领导小组和中院党组、督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好办案与下基层之间的矛盾,记好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并以庭为单位每隔15天向领导小组和院党组、督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告上半月情况,次月5日前报告上月下半月情况)。各有关企业、学校也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向市国资委和市教育局汇报。
2、明确目标任务。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督促本部门法官尽快在指定的企业、学校挂牌设立“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站成立后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设置公示栏和便民联系箱,公布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驻企业或学校时间;联系村组(社区)的法官每月应驻村(社区)开展工作1至2天。
3、强化物质保障。市中院装备处要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和后勤保障,积极支持、配合法官工作站开展工作,全力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交通、设施等必要的物质装备保障;市国资委、市教育局要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学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注重总结完善。市中院各业务部门、有关企业、学校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对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对策,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部门:市中院研究室; 电话:33575913
市国资委宣教科;电话:33210798
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33328100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