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花了五块钱,就把十年的心病给取了,多谢法官的调解”,当乾县人民法院法官当庭调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当场就调解达成的款项予以执行,并带原告领取诉讼退费时,原告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2000年6月,原告袁晓铜(化名)通过招聘进入被告齐若峰(化名)公司工作,职务为门卫。约定每月工资为300元。2001年7月、12月,被告无故拖欠原告工资,原告多次讨要均无结果,为不影响被告的经营,原告继续在被告处工作,从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被告又拖欠原告工资,以上共计14个月,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使纠纷拖至十年不能化解。原告于2012年4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420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88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齐若峰提出根本不存在欠薪14个月的情况,原告在2003年春节前后值班,公司发生失窃事故,丢失电焊机一台,电机一台,电缆线300米,加上其他电机设备及工具等,价值两万余元,原告袁晓铜具有重大监守自盗的嫌疑,即使没有作案,依公司规定,除扣发工资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官对原被告就案件事实提供的证据做了审查,发现被告有拖欠工资情况,但不是14个月,应为12个月,并告知被告不能仅凭怀疑就把责任全归于原告,对于失窃事故即使要承担责任也不能扣除12个月的工资,经过法官对原被告采取背对背析法释理,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认可与原告之间有拖欠工资关系,认识到自己扣除原告12个月工资于法于理都不能让人信服,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2600元人民币,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并当场兑现了调解款项。当法官带着原告去立案庭领取退回一半的诉讼费时,原告高兴地对法官说:“早知道花五块钱诉讼费,法官就能给我解决问题我就早点来法院了,没想到花了五块钱就取了我十年的心病,多谢法官的调解,你们以后来我们村办案一定要来我家坐坐。至此,一起长达十年的讨薪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得到彻底化解,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