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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分配起争议 法院悉心调解止纷争
作者:武剑锋  发布时间:2012-09-28 09:04:1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26,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使一起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案件得以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4月,旬邑县城关镇崔家河村一组因部分土地被征收获得土地补偿费。该组经群众会议确定了这笔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和处理意见,即只对户口为该组经常居住在该组的集体组织成员分配,外嫁女则不予分配,这种处理意见随即引发了外嫁女崔芳(化名)与崔家河村一组之间的矛盾。2012年7月3日,崔芳以崔家河村一组拒绝给其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为由将其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土地补偿费8万余元。

  旬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典型性,土地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处理不好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尖锐,加之双方身份的关联性,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案件审结后无可避免还是要和村委会打交道,若采用判决方式,可能影响双方关系,不利于社会和谐,很难让本案完满解决。为此主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该组村民扬言,如若判原告,全组500多人将集体上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此案如若处理不好,势必影响较大,承办法官认为既要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又必须慎重处理,避免引发大规模上访。调解,是此案最佳处理方式。在研究具体方案后,一方面主办法官多次深入该村主要负责人沟通,邀请相关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宣讲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变化,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使其明白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争取各方面支持并继续做原、被告思想工作,从和谐稳定和个人与集体利益多方面综合调解,双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崔家河村一组当庭给付被告350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至此,这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