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上午三原县大程镇政府门前鞭炮鸣放,锦旗闪闪,农民朋友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三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召开涉农案件兑付会,集中兑付申请执行人王新庄等12人申请执行房新强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的案件款,王新庄、罗保民、孙新泉、袁新菊、王娥、张民智、朱婵娟、刘桂云、杜建英、张文华、代梦、方海军共计十二人,其中除杜建英系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村外,其余十一人均系我县大程镇韩家村民。
2010年4月期间被告房新强在我县大程镇大程村收购原告王新庄等12人蔬菜价值共计 26265.2元,经原告方多次催要无果。王新庄等12人于2012年元月份将被告诉至我院,被告经多次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但房新强对欠款事实认可。后我院依法判决,限其在指定期间履行案件义务。判决生效后房新强仅履行案件款2500元,拒不履行其余案件款。原告王新庄等12人于2012年9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该系列案的执行,我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强调,立、审、执通力配合,迅速、高效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的利益遭到损失。但因房新强居无定所,其人难找,其财产难寻,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申请执行的村民失望至极,有人说“唉,走个形式,我们了个心思,想拿钱,难啊!”。但是12件执行案件受理后,我院针对事关广大菜农切身利益,决定对此12案进行合并执行,及时制定执行预案,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人多眼广的优势随时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房新强的相关线索。在申请人配合下,9月14日即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我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传房新强到我院处理该系列案的相关事宜。被执行人房新强在法律制度威慑下,并经我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遂积极准备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义务。至此,使王新庄等12案顺利执结,各位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领到辛苦钱的菜农朋友们激动的拉着我院执行干警的手说“我们看见了正义和权威,认识了我们的法官亲人!”
我院副院长康力同志在兑付现场对申请人讲,广大农民朋友永远和我们是一家人,正义和权威不是讲在口中,而是要以看得见方式来实现。同时指出我院在审理该系列买卖合同案件中,发现当地群众在生产经营中,交易习惯不规范,均无相关证据。若以后发生纠纷,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很难查明案件事实。建议当地群众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改变交易习惯,索要并保留相关证据,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