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讨说法”的地方,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正因为要辨是非断曲直,所以判决下来后,总有一方败诉,所以一旦处理不妥就会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并损害司法公信力。
事实上,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极少数的裁判不公;比如老百姓对法院职能的不了解;比如个别案件因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的有些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从而失去了对司法的信心;比如不少老百姓只认他们亲历的事实,既拿不出证据又不了解司法程序,输了官司还认为是司法不公;基于此,很大一部分未能维护自身权益的当事人选择采取上访途径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导致了司法公信力的不足,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涉诉信访工作的成败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法院来说,信访工作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晴雨表,是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集中体现,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法院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能不能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法院司法能力的极大考验。
08年以来,我院无一件赴省进京涉诉上访案件、无一位涉法涉诉缠访当事人、无一起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测评位居全市前列……这样的成绩,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也就是说,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对此,我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一、更新理念是关键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百姓诉求、回应百姓关切、提高司法公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重视,但是,如果仅仅把眼光停留在信访工作上,那绝对有失偏颇。我认为:信访工作首先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贯穿于整个法院工作的始末,从群众进入法院立案大厅递上诉状的那一刻起,即确定信访工作就已经开始。可以说信访工作就是法院工作的全部,包括审判,包括执行,也包括调解,包括队伍建设,甚至可以说,法院所有工作都是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其次,应着重抓初访,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初信初访做不好,就容易贻误案件处理良机,甚至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老户访;三是要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解决了哪几个环节、哪几个方面的问题就能水到渠成,建立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不会仅凭朝夕之功就可一蹴而就;四是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信访案件一旦出现,那就不仅仅是信访工作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往往涉及到审判执行或者案件质量甚至是干警素养等方面,所以一定要全面看待信访问题,切忌就事论事;五是不能简单把“信访工作”等同于“信访案件”,否则往往会造成断章取义顾此失彼的状态;信访案件化解得再好,也只是一种事后处理,事先预防是理念上的更新,更是源头上的保障。
二、创新举措是前提在化解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对信访案件的多发点、信访的人群、信访的问题等进行认真分析是首要任务,准确把握其特点和规律,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抓改:一是换位思考,切实解决上访问题。信访作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之一,不能简单地一堵了之,首先必须从本着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态度入手,运用换位思考法,争取工作主动,遇事不推诿,遇到信访群众不回避,真心诚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其次,积极变上访为下访,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棘手问题,主动走访当事人,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对方,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二是健全机构,进一步规范信访制度。专职信访接待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详细登记、热情接待、认真答复,依法耐心做其思想疏导工作,不把来访者推向上级部门;另外,我们变设置“院长接待日”为每天都是院长接待日,对来访群众不设任何限制,随时可以向院长反映情况,使得当事人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回应,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三是管理创新,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不局限于法律条框的束缚,及时发现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和症结,及时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契合点,真正达到息诉罢访目的。
三、案件质量是保障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而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则是法院的生命线,过硬的案件质量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所在。一是建立四级联评制度;二是将案件质量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积极推行在审判文书后附裁判所引用法律条文的详细内容,以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疑问;四是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五是要求法官以所审案件为依托,写出“法官寄语”,或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或阐释有关法律原则和精神,或提示当事人吸取教训,或对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六是虚心向兄弟法院学习,向上级、专家学习;七是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展评活动,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信访案件的出现。
四、调解、执行是核心审判效率虽高,案件质量虽好,但未必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而调解,不仅是审判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审判,在实现“案结事了”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基于此,我们首先要求民事诉讼有诉必调、未立先调;在配备人员时就注意合理搭配新老同志,发挥老同志经验丰富和新同志理论功底扎实的优势,提高调解效率;对于由领导出面更为有利的案件,则由领导出面亲自进行调解;从待遇上向调解倾斜,激发干警的调解热情,有效提高调解结案率。经过一系列努力,我院案件调解率从过去的50%左右逐年提高到目前的83%以上,调解结案率的提高,有效化解了群众纠纷,缓解了社会矛盾,也有效地减轻了执行压力。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案件协调新途径,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和谐模式化解“官民”矛盾。2007年以来,我院所有行政案件均协调解决,无一起判决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
申请执行案件的减少,使我们可以在执行个案上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以集中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不懈努力,使得院内实现了执行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执结率达100%。由于信访案件多由执行难而起,执行工作的推进为搞好信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司法为民是落脚点审判、执行、信访等等所有的工作其实只有一个落脚点,那就是司法为民,秉承这个理念,我们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渠道,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针对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淡漠这种情况,我们专门抽调各业务庭室骨干,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等活动,集法律服务和就地立案于一体,巡回于乡镇村组,招手即停、就地立案;根据当地一年一熟的农作物种植情况,积极推行“农忙、晚间法庭”,在收割播种季节,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庭审放在不耽误耕作的夜间进行,使群众亲身感受到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和威严性,办案收效明显。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把“五进”的具体要求根据内容在党组内部进行具体分工,由党组成员分头带队,解决问题,使得活动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我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归结到司法为民这个主旨上的时候,人民群众的权益无疑被置于法院工作的最高点,而一旦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之后,信访自然无从谈起,司法公信力也随之得到有效提升。
六、几点体会
1、领导高度重视,高屋建瓴。作为领导,对某项具体工作的重视与否实质上就预示着该项工作能否取得成绩。我们必须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解决了哪几个环节、哪几个方面的问题就能水到渠成;需要把全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环环相扣,最终形成案件质量高、调解率高,执行压力小,信访问题少、无上访的良性循环。
2、全员主动参与,发挥集体力量。在把有限的干警力量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要求每位干警都能积极发挥主人翁责任意识,遇到来访者后或者热情接待、或者将其指引给相关案件承办人、或者把信访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总之不能把信访群众推到上级,力争在基层予以化解。
3、巧用熟人说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因为地域的关系常常会碰到熟人说情的情况,不简单排斥熟人介入案件,反而巧妙利用熟人关系疏通案件脉络,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熟人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中介作用,通过熟人增强说服力,即使当事人一方败诉,因为有熟人从中解释,因此败诉一方的情绪也不会过于激烈,即使败诉也能心服口服,不会因此为上访埋下隐患,这种做法尤其在调解案件中作用明显,同时对妥善化解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危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4、全程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从案件一进入法院即着手跟踪,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诉权的同时,进行风险告知,将败诉的风险以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渗透给当事人,使其做好心理准备,正确对待案件结果,防止出现对立情绪。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当事人都能得到最有效的心理疏导,即使败诉也能正确对待。
5、防患于未然,对症下药。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化解信访难题,就必须从大局入手,不为信访而做工作。对案件不搞一刀切,不对当事人一刀切,对每一个案件都尽量做到认真审查案情,观察当事人情绪,掌握其心理动向,把工作细化到案件当事人的性格、文化程度、家庭状况等具体情况中,区别对待,一旦发现当事人有上访的可能性,就会在各个环节予以更加充分的关注,在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基础上,努力疏通当事人思想,使其对案件结果能有一个正确的客观的认识。
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不是通过若干次普法教育,也不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本的阅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我们把信访工作做好了,上访案件就少了,司法公信力自然会得到提升;而司法公信力提升了,涉诉信访案件势必会减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更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