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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驻镇法官心系群众 服务大局
作者:姚宝民 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2-09-19 11:20:45 打印 字号: | |
  9月17日,旬邑法院驻张洪镇法官工作站法官协助张洪镇政府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潘军(化名)是旬邑县原底社区下西头村村民,长期做建材生意,今年3月份,其因生意需要租赁张洪镇秦家村村民秦飞(化名)位于张洪镇街道的门面房一院,约定租期三年,年租7000元,合同订立之日,潘军便向秦飞交付两年租金14000元。在使用过程中,近期由于天雨关系,该房屋地基下陷,房屋多处出现严重裂缝,成为危房。为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张洪镇政府先后多次找合同双方当事人调解此事,由于潘军做的是建材生意,房屋内货物堆积如山,搬运费用较大,所以要求秦飞承担全部货物搬运费用,而秦飞则认为房屋成为危房,属自然灾害,自己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为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9月17日,镇政府在查处灾情时为了消除危险、化解矛盾,邀请驻镇法官工作站协助,以促使承租人潘军搬出危房。驻张洪镇法官工作站高度重视,及时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调处这起纠纷。

  驻镇法官到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便从法律方面、道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是双方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调解人员趁热打铁,促使双方自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潘军于2012年9月30日前搬离该房屋,而秦飞放弃3月1日至9月31日的全部房租,并退回潘军已经交付的两年房租14000元,逾期潘军未搬离该房屋,则应向秦飞承担搬迁前的全部房租,该协议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011年8月,旬邑法院在全县14镇(社区)分别建立驻镇(社区)法官工作站以来,全体驻镇(社区)工作站法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工作站联系群众、综治维稳、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方面作用,努力当好基层群众的“诉讼服务员”、“矛盾调解员”、“法律宣传员”和“社会管理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今年以来,全县驻镇(社区)法官工作站共调处各类纠46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6人(次),进行法制宣传32次,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心系民情、协助政府、化解民怨、保障民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