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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乡村法官”年底前覆盖兴平
作者: 黄国田  发布时间:2012-09-17 08:15:1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和咸阳市“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兴平市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综治办支持、配合下,兴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腾若对贯彻推进会精神高度重视,9月14日,他及时与院党组各成员协商沟通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乡村(社区)法官”年底前覆盖兴平诸项事宜,并安排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法庭和全体法官迅速行动起来,发挥部门职能和个人职责作用,在11月底以前建立辖区基层的基本信息库,掌握兴平地区村组、社区的情况,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即2012年12月底以前实现与村组、社区工作对接,并达到硬件要求,确保覆盖后更好实现司法为民,提高“两率一度”工作水平,促进兴平社会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兴平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是: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确定一名联系法官,在法官工作室外悬挂标牌,设公示栏和便民联系箱,并公布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以及驻村时间,便于群众联系办事,以增强司法能动性和高效性。“驻村法官”的主要职责是:①培训基层调解队伍、②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③就地立案审理执行案件、④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⑤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使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在源头上得到预防和化解。
来源: 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