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不仅可以妥善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和谐秩序,而且可以通过个案的公正裁判,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任,从而树立权威。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认同,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尊重和信服。司法机关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在互动中共同成长,显现为一个国家司法公信的状态和程度,并成为司法工作的根基和生命力。司法缺失公信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产生怀疑和不信任,都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2012年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省高院确定2012年为“司法公信提升年”。针对司法公信的现状,如何从司法实际出发,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法官司法能力是影响司法公信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因素。因此,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就必须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不仅仅包括法官职业道德、驾驭庭审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办案业务能力,而且包括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等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为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综合性的工程。通过近几年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思想政治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政治建设是司法能力建设的基础,更是整个法官队伍建设的基础。要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举办演讲比赛、革命传统教育、文艺晚会、读书比赛、学先进、比奉献、树形象等活动为载体,引导教育法官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官干警职业道德基础,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官干警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公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官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确保队伍在政治上坚定、工作上一流、作风上为民、纪律上严明、
廉洁上清廉、公信上满意。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岗位练兵能力。业务能力是司法能力建设的强兵工程,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本质要求。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活动,全面加强各项审判业务培训。一是深入举办“法官讲堂”活动。定期邀请法律专家、资深法官、审判业务骨干、法律学院教授等知名人士给全体法官干警讲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审判实务等方面知识,同时,轮流每名法官讲授一节法律课,传授审判经验、探讨审判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鼓励支持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等各种专项培训,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官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院共举办“法官讲堂”8期,培训干警125人(次),25名法官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8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二是要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两评查”活动。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在“两评查”活动中,要求每一名庭长开一个示范庭、每一名审判人员开一个观摩庭、每一名书记员参加一次庭审观摩记录比赛、每一名法警参加一次庭审执勤观摩;每一名审判人员要至少有2份裁判文书参加评查。成立由院全体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人士组成的评查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制定的评查制度、评查标准,进行量化、细化当场打分、现场评议,真真正正做到“两评查”不漏庭、不漏人、不漏岗,全面提高法官干警司法业务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庭审观摩 25案(次),评查法律文书62份,评查庭审笔录25份。三是要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关乎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行分级评查,坚持每月评查通报、按等奖惩制。采取个人自查、部门互查、审管办逐案重点评查方式,督促法官增强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在今年上半年,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共评查旬邑法院案件244件,其中优秀3件、良好219件、合格22件,无不合格案件,评查结果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四是要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宣传活动。司法只有为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才能进而产生认可与信赖。因此,在司法能力建设上,必须加强司法宣传能力。要建立全院搞宣传、抓调研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司法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司法宣传,营造法院工作在报刊上有文、电台上有声、电视上有像、网络上有图的宣传声势,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认可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在中央、省、市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发表宣传调研98篇,不但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而且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要求法官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在情感上与他们“水乳交融”,做一个贴近百姓的“平民法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活动。要组织法官干警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群众观点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体现是什么、如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群众观点等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扎实开展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我做一周村官”、“进百村、访千户、送平安”等主题活动,促使法官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疾苦,密切与群众联系,提高法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院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全县10个镇(社区)45个自然村,走访群众268户,征询各类意见建议6类48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8600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件,化解矛盾24起,进行法治宣传12次,大大提升了“两率一度”。二是要扎实开展审判“五进”活动,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新期盼、新需求。深入开展“五进”既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也提高了法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
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上半年,共组织开展“五进”活动89件(次),组织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65件(次)。三是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群众监督司法、让社会监督司法,促使法官干警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研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任务和新要求,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保障社会稳定的能力。在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营造稳定的社会发展秩序。二是要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要加强诉讼调解,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今年以来,我院民商事调撤率为83.14%,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为98.2%,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全面提升了法官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建立法官驻镇(社区)工作站,定期开展“六个一”爱民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法官干警联系群众、综治维稳、化解矛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群众当好“诉讼服务员”、“矛盾调解员”、“法律宣传员”和“社会管理员”,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破解“执行难”的能力。要立足执行工作实际,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举措,确保执行良性循环,要通过深入开展“假日执行”、“凌晨执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行动,推行限高令、悬赏执行、提速执行、财产保全、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破解“执行难”的能力。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9件,执结57件,执结率为57.58%。四是要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破解法院难题的能力。要扎实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和“两无”(无涉诉信访审判庭,无涉诉信访法官)竞赛活动,促使法官办精品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要坚持领导干部亲自下访、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举措,建立案件风险评估、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全面提高解决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信访案件4件,彻底化解4件,涉诉信访率为0.84%。
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每个人前途、命运的大事。法官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同时也是一种寂寞的职业,人们将法官比喻成公平与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导致广大公众乃至社会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疑。“公生明、廉生威”,克己奉公,一尘不染,是法官的基本素质,这是由法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必须加强廉洁自律能力建设。要严格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规定,注重学习,搭建“读书思廉、文化倡廉、先进引廉、案例警廉”平台,夯实“不愿为”的思想基础,做到廉政教育不松口;建章立制,完善“不能为”的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建设不松手;加强监督,健全“不敢为”的防范机制,做到加大监督不松动,增强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