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旬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宅基地问题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崔贤(化名)停止阻挠原告崔群(化名)修建住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社区群众表示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崔群及被告崔贤系旬邑县太村镇赵村三组村民,且系同门堂兄弟,被告家住宅在原告宅基地南隔邻。原告及其子经土地部门审批,2012年4月27日划拨给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各0.3亩。今年4月28日,原告修建住宅时,被告以原告侵占其宅基地为由阻挠施工,致原告停工;6月10日,原告再次施工时,被告再次原告阻挠施工,致原告再次停工。原告崔群宅基地内现已修建有根基低梁。
该案审理初,原、被告情绪激动,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阻挠,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认为其没有责任,阻挠原告施工是因为其宅基地被原告占用,坚不同意原告诉请。法庭考虑到原、被告系同门堂兄弟,该案因宅基地引发,先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心、拉家常,从思想上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之后,又到村上、土地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在对案件深入掌握了解的基础上,决定进社区公开开庭此案。并组织召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又组织相关干部和数十名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了干部群众对该案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又对原、被告讲法律、说道理,先后多次主持调解,虽未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原告也对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表示作出让步。宣判后,法庭又组织群众对判决进行评议,让群众的声音说服双方当事人,促使他们从心底化解了怨气,做到了息事宁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