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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积极调解化干戈
作者:张亚鹏  发布时间:2012-08-31 14:54:5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5月,被告人杨光在其家门口因邻家界墙费用问题与邻居李小莉发生口角,李小莉之弟李小双见状,持砖块将杨光头部打伤后逃跑。被告人杨光和其母杨美娟、其弟杨林因李小双不回来给杨光看病,遂分别手持钢管、铁锨、洋镐把将李小双放在李小莉门口的的黑色尼桑骊威牌(陕D-JM138)小轿车前后挡风玻璃、车灯及车身等多处砸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杨光、杨美娟、杨林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小双汽车修理费14860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该院刑二庭办案法官考虑到本案属邻里纠纷,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办案法官多次积极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当场赔偿被害人8000元;鉴于在本案中被害人对邻里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同时被告人杨光、杨美娟、杨林在审理期间,经调解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遂判处杨光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杨美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杨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