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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
作者:文/魏永锋 图/吴庆凯  发布时间:2012-08-31 10:31:40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至29日,咸阳市法院系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在西安市长安区召开。全市14个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庭长以及中院民一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的主要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做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吴云青同志主持。

  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胡晓晖法官首先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之后,各基层法院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做法,并围绕目前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常见的11个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

  参会人员踊跃发言,气氛十分热烈。通过研讨,大家对因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如何准确适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性质等多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最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同志从严格案件事实认定,审慎看待鉴定结论,选准基点,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等几个方面做了总结讲话。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必将为该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