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下午,永寿法院组织全院一线办案人员召开专项诉讼案件座谈会,会议主要针对近年来多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专项讨论。
在审判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如对于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调解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适用标准;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性质及运用;刑附民案件中对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交通事故造成智力障碍的,诉讼时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诉讼程序如何操作;受害人通过医保程序已报销的部分应否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额中予以扣除等等。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办案法官们,基于每个法官对问题认识的不同、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对裁判认定事实和证据及裁判对果的不同,在社会上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负面影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对司法权威也是一种损害,这些棘手问题急需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座谈会上,审判人员根据自身处理此类案件所遇到的难点以及处理的方式方法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讨论,审判人员对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也有一些问题法官们各抒已见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会议决定归纳总结后形成书面意见,请示上级法院后以期得到较为规范和统一的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