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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麦秸秆损坏邻家核桃树 现场勘查进户调解矛盾终化解
作者: 刘芳  发布时间:2012-08-21 08:48:17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淳化法院在经过现场勘查后,耐心调解了一起原告因焚烧自家麦秸秆损坏邻家核桃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化解矛盾,维护了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6月30,被告王某已经收割完自家小麦,便不顾严禁焚烧麦秸秆的规定,在自家麦地点火焚烧了麦秸秆,因麦秸秆较高,火势借风向燃烧旺盛,烧到了邻家的核桃树,导致6棵核桃树被烧毁,产量受损,经派出所调解终因差距太大而未果。7月5日,原告吴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坏核桃树及应得利益。

  被告王某表示自己虽然焚烧麦秸秆不对,但确实不是故意借火损坏原告吴某家的核桃树,对原告的损失也愿意赔偿,但请求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后,分别从原、被告处了解了本案的案件情况,再从两家的亲属处了解了原告的为人处事,得知双方均为人谦和,不是好事之人,两家原本还是世交。

  8月17日,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原、被告到场指认,对损坏程度进行查看,根据树木大小,烧坏程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之后原、被告因此而互谅互让,化解矛盾,均表示事发后不应该因生气而打官司,以后会合理处理矛盾,处好邻里关系,最后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吴某损坏核桃树损失900元,并当场兑付。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