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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维权解纠纷 送上锦旗表民心
作者:李海清  发布时间:2012-08-20 09:37:21 打印 字号: | |
  • 送锦旗场面
  8月17日清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锣鼓阵阵,鞭炮齐鸣,来自三原县城关镇水津村二组的村民们兴高采烈地把印着“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十六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民三庭办案法官们的手中,村民们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三原县城关镇水津村二组与三原鹏程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三原县城关镇水津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由来已久,矛盾的种子早在1986年农村兴办乡镇企业时就已种下,有着其深刻的历史原因。本案争议地块本属农用地,曾开办乡镇企业,企业倒闭后,村委会又将该地转让给了三原鹏程粮油经销有限公司,后粮油公司又以高价倒卖给他人,但自始至终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和审批手续。多年来,水津村二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集体土地、农用地不流失,多方求告,从村到乡,从乡到县,从民间协商到行政手段,最后无奈走上诉讼的道路。一审虽认定该土地流转协议无效但驳回了村民要求返还土地的请求。

  一审宣判后,水津村二组和鹏程粮油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我院民三庭办案法官在接到这个案件后,没有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看到了该案背后深刻的对立冲突。承办法官明显感到,本案如果不能让当事人真正的从心理上做到心悦诚服,就有可能又埋下了一个恶性上访的隐患。合议庭在副庭长彭永刚、审判长唐鸿彬的领导下,分别与村民代表和粮油公司的法人进行多次沟通,从历史成因出发,结合大量的生效判例,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疑虑,理解了法院下判的原因,二审虽然维持了原审判决,但在宣判之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心底的接受和认可。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字字重如千金,这既是人民群众对我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褒奖和鼓励,更是希望和鞭策。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