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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限督办 根治案件超期
作者:刘卫滨  发布时间:2012-08-17 08:27:09 打印 字号: | |
  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针对群众以往反映较大的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制,实施审限督办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6月,已审结各类案件1030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办结,三个月以内审(执)结案件896件,占结案总数的87%,案件平均审限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无超审执限案件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建立审判程序管理机制。渭城区法院建立完善了“大立案”机制,由立案庭对全院所有案件统一审查立案、统一排期送达、统一收费、统一排期开庭、统一流程管理,法官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送达和开庭,避免了法官在时间安排上的随意性。立案庭对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控和监督,使审判管理由过去的封闭零乱走向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

  实行排期送达、排期开庭案件日检查制度。检查的依据是立案庭的排期通知、业务庭送达诉讼材料的送达回证和庭审笔录。同时,建立审限预警机制,即在审限界满前一个月由立案庭逐案向业务庭发出催办通知单,督促、提醒办案人员尽快结案,有效地发挥了督促和监督作用。

   严格审限督办,根治案件超审限。渭城区法院把清理积案、根治案件超审(执)限问题作为公正执法、树立形象的一项拳头工作来抓。今年初,该院成立了清理积案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组长亲自督办,对今年以前的积案逐案清理,登记造册,层层签订无积案责任状,实行庭长对院长负责,庭员对庭长负责,把责任和任务量化到每一个法官。实行案件审限督办制,对即将超审限案件由立案庭发出“督办令”进行督办,限期审结。并落实清理积案惩罚制度,对逾期未办结的,或者今后再出现超审限案件的,对责任人及所在庭室负责人除按《两个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由于抓得实,措施得力,截至目前,未出现一例超审(执)限案件。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