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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法院多措并举确保车辆安全
作者:程煜  发布时间:2012-08-16 08:42:0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8月13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召开紧急党组会议,会议传达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就近日于永寿县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必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全体驾驶员一定要以此次交通事故为戒,杜绝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法院警车的良好形象。

  会议要求,各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文明驾驶、安全行车;院内所有车辆应由党组确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一概不得动用车辆,否则,按照相关车辆管理制度予以相应处罚;针对院内驾驶人员较少的现状,所有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出车,并将院内车辆按照专职驾驶员每人驾驶两辆,兼职驾驶员驾驶一辆的原则重新进行了分配和调整。

  近年来,永寿法院严格执行院内车辆管理制度,在节约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车辆,对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严格审验;在国家法定假日,所有警用车辆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相关规定一律封存。每周五下午驾驶员必须于下班前半小时将所有车钥匙交纪检组(周五办公室无派车权限,确因公务需要出车的必须报请院长审批),并于次周一上午八点半在纪检组统一领取车钥匙;同时,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严禁驾驶人员开快车、开英雄车和酒后驾车等问题,并坚持每周一由办公室联合纪检组以及分管院长对所有车辆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不符合验收的,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每个部门在申请用车时,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由负责人签字,注明用车时限、办案地点、回院时间等。车辆批准严格执行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签字批准、门卫值班法警验单放行和登记等制度。

  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之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永寿法院将车辆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多年来无一起车辆安全事故发生,树立了人民法院警用车辆的良好形象。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