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带领刑事未监禁人员来到泾河畔“新生林”教育基地对所栽植的树木进行管护。
顶着炎炎烈日,法官们和刑事未监禁人员共同来到“新生林”教育基地进行劳动。虽然天气炎热、酷暑难当,但是大家干劲十足、不言劳苦。为了使所栽植的树木能够更好地成长,法官们和刑事未监禁人员共同将十余亩新生林的杂草清除干净,并且对所栽植的树木进行了灌溉,期望通过自己的劳动使青葱的小树苗成长为葱郁茂密的树林。还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未监禁人员薛某表示,虽然流了汗,受了累,但是内心却感觉很充实,通过劳动得到大家的赞扬、得到父母的肯定让自己觉得很光荣。刑事未监禁人员侯某表示,法院对其宣判缓刑被释放回家后,自己一直不敢出门,害怕别人看不起他。但是今天走出家门,参加法院组织的劳动,使他认识到犯了错没有什么丢人,只要勇于改正,同样能为社会做贡献,以后会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矫正活动,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新生林”教育基地是泾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教育工作的有益尝试。该教育基地集“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控制”等矫正功能于一体,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法院希望刑事未监禁人员能够以树自喻,通过参加“新生林”栽植活动认识到自身错误,洗刷罪行;通过自身劳动,种植好、管护好新生林,造福泾阳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新生林”教育基地只是泾阳县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的一个方面。泾阳县人民法院还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制定《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办法》,并且成立矫正小组,为每一位刑事未监禁人员建立矫正档案,通过帮助刑事未监禁人员订阅法制类报刊杂志,使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组织刑事未监禁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悔改错误,服务社会;通过对刑事未监禁人员进行回访,帮助其解决矫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帮助其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行之有效的多种方式,使刑事未监禁人员能够得到有效改造,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并且服务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