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网恋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女)出生于1989年,系孤儿,2011年11月与被告史某(男)在网上相识后开始恋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并定于2012年3月11日举行结婚仪式。仪式前十天,杨某开始闹离婚并将其衣物、生活用品等带走,这让还沉浸在新婚中的史某彻底懵了,自己从未打骂过杨某,不知杨某为何要闹离婚。杨某只打电话告诉史某,称双方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不想与史某继续生活,当初结婚系一时冲动。但史某以女方欺骗了他的感情为由,要求杨某赔偿婚礼损失、精神损失、返还彩礼等总计8万元后才同意离婚。杨某只愿意补偿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从陈述来看,双方系草率结婚,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薄弱,若勉强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故主持调解了本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杨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赔偿婚礼损失、返还彩礼等环节无法达成共识。因被告主张其为结婚购买家庭用品、办理酒席等费用应由原告予以补偿,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而原告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并无证据支持。鉴于此,办案法官让双方暂时冷静、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历时一天,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杨某与被告史某离婚,杨某向史某返还彩礼8000元并支付17000元经济补偿。
法官寄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缔结婚姻关系不应草率,婚前双方应给予一定时间相互了解,婚后亦应相互体谅、互敬互爱。在处理婚姻大事的过程中也应理智思考,不应视婚姻为儿戏,给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带来痛苦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