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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化解涉诉矛盾纠纷隐患给力案结事了
作者: 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2-07-18 09:03:26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武功法院把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列入执法办案必经程序,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

   该院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基本构成为:一是制度支撑。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和办理流程实施办法》、《疑难、敏感案件筛选办理的若干规定》、《涉诉上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预防和处置重大紧急涉诉信访事件预案》等制度措施和规定,在引导干警树立“多管齐下、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和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适用法律关的基础上,把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心下移至基层,在基层聘请联络员,积极探索对可能引发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先期预警、研判和化解方法,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主动预防;二是“三级联动”。 对涉群体、涉民生、涉政府、被上诉、被抗诉等可能引起集体访、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及可能造成赴省进京越级访的重大敏感案件,根据风险大小,在“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评估,谁评估、谁化解”原则的基础上,实施案件承办人、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三级风险评估预警联动;三是“三层推进”。该院把案件风险等级分为四级(集团诉讼、涉及政府行政机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诉讼为一级风险诉讼案件;损害赔偿、发回重审、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涉及标的5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二级风险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传统性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三级、四级风险案件),实施“三色”预警(一级为红色、二级为黄色、三级四级为橙色),推行立案庭首步评估预警、业务庭渐进评估预警、审委会全程监督评估预警三层协同风险化解工作制,橙色预警案件,由承办人(包括首办人)负责化解,黄色预警案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承办人承担化解责任,红色预警案件,由院领导负责并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化解。并规定,风险化解后,责任部门要向审监部门报备《风险评估预警结案反馈表》,到期未化解的,审监部门向责任部门发出《预警案件督办通知书》,跟踪督办。

  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化解了涉诉矛盾纠纷潜在的隐患。年初以来,通过风险评估机制的运行,化解缠诉案件7案、缠执案件6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案件3案,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无集体访、群体访及上市进省赴京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
来源:武功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