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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大力推行“阳光审判”
作者:袁飞   发布时间:2012-07-11 09:55:24 打印 字号: | |
  永寿法院围绕切实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推行“阳光立案”、“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

  永寿法院在审判大厅设立干警监督台,并为每位干警制作了干警监督卡,标明干警姓名、职务、工作职责,便于群众监督;设立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并在干警办公室门前公示干警电话,外出办案路线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干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推行“阳光审判”,院内干警必须时时处处讲廉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干警干干净净做人,风清气正办事,维护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