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法院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将诉前调解作为开展能动司法,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截至目前,共开展诉前调解36件,成功25件,调解率达69.5%,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原县法院在工作当中,一是强化对诉前调解的组织领导,与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司法局联合印发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在四部门各确定一名诉前调解员,在法院立案前,告知诉讼群众可以在妇联、工会、共青团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下进行调解。在征得诉讼群众同意后暂缓立案,由法院立案庭组织上述组织现行调解。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促使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三原县法院紧紧抓住诉讼群众渴求矛盾纠纷得到公正、及时化解的特点,以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当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心理,积极引导涉诉群众从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合法权益角度,采取查明双方矛盾事实,向双方释明我国法律对于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的规定的方法,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能够相互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和处理相关矛盾,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三是效果明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截至目前,三原县法院共开展诉前调解36件,调解成功25件,在成功的25件里,诉前调解员参与调解的17件。在处理西安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时,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三原龙泉时代集团高层商住楼,拖欠混凝土款30余万元,西安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欲将其诉讼至法院,三原县法院立案庭从及时解决双方矛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考虑,将该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拖欠的混凝土款全部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