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旬邑法院以“五进”的方式深入旬邑县购物中心院内快速、高效地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焦建军当即履行清结2880元的案件标的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焦建军于2011年9月开始向原告马民订购玉米秸秆作为饲养奶牛的草料,每公斤0.14元,原告依约向被告运送玉米秸秆,草料款共计7384元,被告支付4500元后,对下余的2880元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支付货款。原告于2012年6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清偿剩余草料款2880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费8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的好友,以前并无其他积怨,且案件标的小,给双方从法律规定、个人感情、社会诚信、构建和谐的角度出发,做其思想工作。起初被告还是不同意还款,认为剩余的料款没有2880元,而应该比2880元少。为了彻底查清案件事实,使双方心里清清楚楚,办案法官让被告将其所有有效票据拿出来当场进行清算核对,经过认真核对,被告欠原告剩余草料款准确为2880元,在“铁”的证据面前,被告也无话可说,当场表示同意清偿下余料款,并当即将2880元货款交给了原告,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