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淳化法院耐心调解一起原告系脑梗患者的劳务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原告王某承包了被告田某在淳化县某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劳务,工程结束时,被告田某共拖欠原告王某劳务费49500元,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
2012年6月原告王某突患脑梗,需要治疗费,遂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清偿拖欠的劳务费,被告田某表示原告王某及其妻子、工人多次在被告田某处领取了3万余元,并认为原告王某的墙壁内粉工程未完成,剩余的款项他愿意支付给原告王某。但原告王某患脑梗,对一些事情已无法记忆,又急需这笔辛苦钱作为治疗费。
承办法官遂根据原、被告之间的账务,逐一进行走访和核对,查清案件事实,原、被告互谅互让,最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核算,双方庭前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田某清偿原告王某劳务费1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