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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流浪十四年 法院调解度晚年
作者:胡海军  发布时间:2012-06-26 09:18:47 打印 字号: | |
  2012年6月20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老年人离婚案。今年68岁的赵云(化名)与59岁的李志(化名)于1989年再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云于1997年外出流浪生活,其子女也不理解,致赵云一人生活十四年。

  2012年年初,赵云患病后无人照顾,遂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志离婚。案件受理后,由于赵云与李志性格不和,积怨很深,双方见面争吵不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给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并通知各方子女参加调解,终于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赵云与李志离婚,李志一次性给付赵云经济补偿款10000元,赵云的子女当庭将其母接到自己家中,愿尽赡养义务。

  当赵云拿到法庭转交的10000元案件款时,激动地说:“我老婆子以为我将客死他乡,没想到法院的耐心调解能还我一个安宁的晚年。”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