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永寿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捐款,捐款在永寿法院本是平常事,可不平常的在于捐助对象姜志荣是永寿法院刚刚终结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也就是侵权行为人,但是,正如永寿法院院长苏俊同志所说:“固然,她是侵权主体,可是她首先是一位需要帮扶的老人,是需要救助的对象,作为一名法官,我们首先必须有一颗善良的心,帮困扶贫是我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姜志荣系永寿县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已年近80岁,其丈夫孙新忠于2011年去世;大儿子在外打工,二儿子系泾阳棉纺厂下岗职工,其妻离家出走,生活艰难;三儿子患有精神病,于2011年去世,留有一子一女随其母姜志荣生活,均尚未成年;四儿子部队退伍后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因为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特殊,该起案件长达十五年无法执行,后在永寿县法院的多方努力下,姜志荣一家被政府作为特殊照顾对象,得以妥善安置:姜志荣申请到永寿县廉租房一套,并免除其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关于廉租房的相关规定,破例为姜志荣的两个儿子同时申请了廉租房,同时,将姜志荣和孙子孙女的低保待遇提高到最高标准,一家人表示十分满意。2012年5月24日,永寿县法院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姜志荣一家搬进了新居,2012年6月8日,侵权房屋被拆除,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案件虽然顺利执结了,可是姜志荣却又陷入了下一个难题,以前姜志荣家赖以生存的院子被拆,租出去的牛毛毡门面房的租金提前收取并已贴补了家用,如今房屋被拆除,租房者要求其返还支付的剩余租金3千余元,一家人为此又陷入了困境。
了解到这个情况,永寿法院院党组迅速达成共识:这是对法院党组执政能力的又一次考验,随即发动全院干警进行捐助,因为干警们都熟悉姜志荣的家庭困境,在苏俊院长的倡导下,大家踊跃捐款,当日,永寿法院46名干警共捐款3650元,院长苏俊同志如数将捐款送到了姜志荣手中,老人感动地拉住苏俊院长的手念叨,“我就信你,明天我烙馍去看你。”这样的结局,对于姜志荣,棘手问在短时间里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满心欢喜;对于永寿法院,给侵权的被执行人捐款,尚属首例,同时也使一起信访隐患案件从根子上得到了化解,案结事了。
永寿县法院多年来帮扶弱势群体的举措,不但妥善解决了一部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难题,也将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其中,同时也使干警与群众的心贴得更紧,与群众的关系更加融洽,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断得到提升,真正使群众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