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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观摩促审判质量提高
作者:黄国田  发布时间:2012-06-15 11:08:00 打印 字号: | |
  如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发力点之一。为此,兴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以庭审观摩为形式和载体,在全院开展一次为期四个月的庭审观摩活动。6月13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大审判法庭就刘欣欣贩卖毒品一案通过庭审观摩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收到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拉开了兴平市法院开展庭审观摩大练兵活动的序幕。兴平市电视台对本次观摩作了全程录像。

  被告人刘欣欣现年21岁,小学文化程度,系兴平市汤坊乡村民。从上午九时开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准备、调查、举证和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尤其是通过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和律师就量刑发表意见及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提问和参加案件合议等程序的进行,合议庭对查明的犯罪事实当庭作了认定,并在合议后当庭作了宣判。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是:2012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被告人先后在兴平市生产资料市场易安居宾馆、金华宾馆向吸毒人员张保育、翟阿强、穆相铭出售毒品海洛因共0.5克,共获脏款470元; 3月6日,该刘被兴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兴平市生产资料市场金华宾馆处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5克。此外,该刘还系吸毒人员。上午十时五十分,经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法官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刘欣欣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刘表示服判。

  本次观摩庭在主管副院长杨飚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刑庭庭长费征和刑庭全体干警的精心准备,获得了圆满成功。本案由兴平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牛美迎担任审判长、刑庭审判员任赓、人民陪审员马得翼担任审判人员以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方式共同进行了审理。本案书记员由王瑞芬担任,值庭法警由法警大队队长刘远军、杨军等担任。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作为庭审观摩活动评议组人员参加了旁听和庭后评议,收到很好效果,达到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走群众路线,岗位练兵,老中青法官传帮带,促进今后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质量和观摩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的。兴平市人民法院院长安腾若要求,要把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抓紧、抓深、抓细、抓好,它是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深化,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承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兴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此项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