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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不舍老宅拒绝拆迁永寿法官悉心周旋终获和解
作者:郭坤  发布时间:2012-06-14 11:19:4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6月12日,年过八旬的永寿县永寿村村民李忠(化名)在其家人及永寿法院法官的陪同下,终于搬出了岌岌可危的窑洞,该起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棘手案件终于得以顺利和解。

  2012年 3月20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正奇(化名)诉国电某煤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审查后,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系永寿县招商引资项目,该企业的落户将会解决永寿县上千人的就业问题,同时给县上带来几千万的税收,相继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该起纠纷是因为项目征地时原告没有同意征地协议,导致在其他人已搬迁的情况下自己未动。被告平整了其他人的庄基,造成了水路不通,适逢2011年秋季的连阴雨,使得原告的窑洞部分塌陷、财产受损。

  案件审理过程中,年过八旬的原告的情绪非常激动,他主要就是不能接受自己的老宅被迫出让,办案人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一再强调搬迁后的住宅无论是从安全、便利等各方面均比老宅好,可是原告什么也听不进去,只反复说自己不会离开。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开始从外围做工作,先是做老人儿女的思想工作,然后又找到老人的弟弟向他说明了情况,通过各方努力,老人终于同意搬离。可是到了具体赔偿、补偿问题上原被告又出现了分歧,办案人员又想办法促使老人的四个儿子与被告进行协商,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后经过院领导与县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年过八旬的老人终于搬出了岌岌可危的窑洞,这也是永寿县法院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又一成功案例。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