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耐心细致做工作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送锦旗表示谢意
作者:李晓义  发布时间:2012-06-11 11:29:26 打印 字号: | |
  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手托着两家事,心中装着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王泾顺(化名)申请执行杨鹏基(化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执行标的相对较大,被执行人家中因类遭不幸经济拮据无履行能力,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1年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租赁协议,杨鹏基以月租金人民币10000元租赁王泾顺DD30A导杆式柴油打桩锤一副,并支付了当月的租赁费。两个月后,杨鹏基既不给付租赁费,也不返还打桩锤,王泾顺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鹏基返还打桩锤并承担租赁费用。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2月判决由杨鹏基返还王泾顺打桩锤,并从2011年11月17日起每月按10000元支付租赁费。判决生效后,杨鹏基未能履行返还打桩锤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王泾顺遂于2012年4月23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鉴于杨鹏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客观事实,泾阳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期间,经与杨鹏基谈话了解,方知其在2011年11月下旬承揽开挖建楼地基施工过程中,因发生事故致一民工死亡。为了解决赔偿事宜,杨鹏基多方筹措借贷债台高磊,租用王泾顺的打桩锤被一债权人私自扣押。2012年3月初,杨鹏基9岁的儿子又不慎从三楼跌落摔断双腿,使其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没有能力清偿6万元的租赁费。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驱车前往杨鹏基所在的礼泉县骏马乡六骏村核实上述情况后,对其不幸遭遇十分同情,遂找到私自扣押打桩锤的赵xx,释法明理辨是非,耐心细致做工作,为王泾顺追回了杨鹏基应返还的打桩锤。接着,又向王泾顺如实介绍杨鹏基的不幸遭遇和家庭困境。王泾顺念及执行干警很快将其打桩锤追回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对杨鹏基的处境亦深表同情。经过反反复复做工作,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12000元执结此案的和解执行协议。

  鉴此,执行干警依法提前解除了对杨鹏基的拘留措施。2012年6月5日,杨鹏基将变卖余粮并多方筹措凑够的12000元如约送到泾阳县人民法院,并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锦旗上绣有十个大字:“人民执行员,百姓贴心人”。这是泾阳法院执行局所收到的多面锦旗中唯一一面被执行人赠送的锦旗。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