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可是因为双方共有房产问题,时隔5年双方又诉至法院。2012年,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昔日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何东与郭颖原本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因矛盾深加之被告远赴外乡,法院于2007年公告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一处未予处理。双方一直因此矛盾不断,2012年5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后。三原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深知何东与郭颖之间的矛盾及各自诉讼请求的差距有多大,无论怎样判决,都会有一方不服,既解决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的产生,遂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于法于理,把调解的突出点重点放在两人的孩子身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认识到吵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加深对各自及子女的伤害。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将争执房产赠与两人的协议,达到了双方平衡、案结事了的满意效果。(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