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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建房起纷争 为和谐法院终调解
作者: 杨少敏  发布时间:2012-06-11 10:12:29 打印 字号: | |
  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农村建房施工增多,双方因预付工程款发生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窦某是秦都区渭滨街道办过唐村村民,2011年过唐村因实行城市化改造,政府动员整体拆迁,闻此,村民都争相加盖住宅,窦某也准备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便于被告宋某签订了农村建房合同,被告开始施工后,原告窦某分四次向被告预付工程款4.1万元,但仅仅完成地基部分后,秦都区拆迁办通知,要求村内建民房工程一律停止,原告的建房也因政策原因被迫中止,原被告之间就曾就多预付的工程款进行了私下协商,但此后宋某便不知去向。2012年4月,窦某无奈将宋某诉至秦都法院,要求宋某返还多预付的工程款2.8万元。

  案件在审理中,因被告宋某家在西安市户县,所留电话又无法打通,原告窦某情绪十分激动,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前往户县宋某家中,但宋某一直避而不见,当法官冒着酷暑高温第三次来到宋某家中时,宋某的父亲和妻子被法官这种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趁此时机,法官耐心给宋某的家人摆事实讲法律,宋某的父亲当场表示,自己作为退休的老教师,能理解法院的辛苦和法律的权威,一定说服儿子来法院妥善处理好此事。2012年6月8日,宋某主动来到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在法官的协调下,宋某首先就自己的躲避行为向原告窦某赔礼道歉,双方最终以2.4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件容易激化矛盾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从一件普通的案件,就可以知道“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将忠诚于党和法律的职业操守,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其实就是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耐心细致的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化解矛盾,了结纷争,群众才能满意,社会才能和谐。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