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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如何有效地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陈建利  发布时间:2012-06-05 11:02:18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健全社会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在现代国家,司法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 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作为法治形式主体的法院系统,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组成部分,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固有职能的延伸,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本质上就是减少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有效地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条路径。

  一、做好执法办案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要务,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只有始终狠抓这一根本要务,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才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青少年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妥善审结房屋拆迁、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新农村建设等涉农案件,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和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乎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化解因征地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中,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提升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的实际到位率,减少和杜绝“法律白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和效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凸显,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形势更加严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只有不断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努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和效率,才能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打造新引擎、提供新动力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针对社会矛盾多发和集聚的特点,不断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各个环节,建立庭审中必调、休庭后必调、判决前必调、执行中必调、“五进”活动中必调等调解工作机制;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巡回办案实时指导、庭审旁听观摩指导、典型案例重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创新调解方法,灵活选用背靠背发、外力协助法、换位思考法、辩法析理法、亲情感召法、答惑解疑法、知亲朋好友调解法、座谈评议调解法、知名人士调解法、知情群众调解法等各种调解方法,注重将善良民俗、方言文化引入调解过程,增强司法亲和力,不断扩大调解的社会效果。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积极探索与公安机关联合查控被执行人线索的工作办法;进行执行局工作机构改革,设立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实现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以及“假日执行”、“凌晨执行”等执行突击行动,积极举办执行公开兑付大会等;采取悬赏公告执行、设立举报电话、“执行五进”等方式方法,用足用好强制手段和威慑措施,坚决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机制创新、多措并举,有效地改善执行难问题,有力地促进案件执结率大幅提升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实践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只有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立案、审判、执行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在审判质量管理方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办案能手评比等一系列制度,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在审判效率管理方面,推行临限预警、发卡催办、院庭长督办等制度,避免出现超审限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明确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五个主要环节的流程,确保审判流程高效有序运转;在审判层级管理方面,完善院、庭长办案和指导办案制度,审委会委员与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观摩庭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提高审判水平;在审判绩效管理方面,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法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直接挂钩。

  创新为民服务机制。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根本属性。一是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导诉工作、服务承诺、文明接待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一站式”服务举措,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二是深入推进审判五进和征询意见旁听庭审公民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基层前沿,方便群众诉讼,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建立法律特派员和法官驻镇(社区)工作站制度,在全县基层镇(社区)建立工作站,定期派驻法官开展“六个一”爱民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工作站联系群众、综治维稳、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当好基层群众的“诉讼服务员”、“矛盾调解员”和“法律宣传员”;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使司法的关爱惠及更多的诉讼当事人。

  创新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扎实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和“两无”(无涉诉信访审判庭、无涉诉信访法官)竞赛活动,促使法官办精品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四定三包”责任制,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拓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人民法院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中心工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评估、预警、防范、化解为一体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办案风险综合防控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社会矛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尽早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二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或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落实和改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进步。三是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为所包镇、村送去建设资金,提供协调帮助,为困难群众送去生活救助金和慰问品等。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召开刑事案件公捕公判大会和执行案件公开执行兑付大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活动,组装宣传车、散发普法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组织保障。队伍建设是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和坚实保证,培养和造就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法官干警队伍,切实提升队伍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将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毫不放松地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真正把党组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核心;不断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党风党纪和工作的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好干警的思想观念、司法理念问题,增强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夯实法院工作基础;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警在工作生活中找得到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努力打造廉洁司法。

  三是扎实开展“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法官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驻牢法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四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以法院文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紧贴审判工作,突出实践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营造崇尚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坚持举办“法官大讲堂”、“法官干警夜校”,以提升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搭建紧贴审判、服务审判的学习平台,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增强法官干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

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能动司法,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平息社会矛盾纠纷,始终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积极推动建立和谐社会管理新体系。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