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套话,而是要体现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细节。2012年6月4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赵文选(化名)与被告长武县店张镇小南村民委员会(化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给原告少分自留地0.2亩,后经原、被告协商,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1800原,原告书写了领条一张,原任村支书李小孟(化名)加注了“属实,李小孟”,且该领条加盖了店张镇小南村民委员会公章。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其土地补偿款1800元及利息。被告辩称,给原告出具1800原领条的是上一届村委会的事情,本届村委会不知情,故不同意给付。
审理中,本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已是七旬老人,行动不便,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巡回审理,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店张镇小南村委会,并邀请了上一届村支书李小孟。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工作,被告终于同意给付原告1800元补偿款,对利息一节原告也表示放弃,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当场将1800原补偿款亲手交到七旬老人赵文选的手里。赵文选激动地说,虽然1800元是一个小数目,但对他来说很却是近半年的生活费。因为是上一届村委会的事情,所以他索要多次都没有结果,最后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法院,没想到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居然能让被告心悦诚服把1800元补偿款给他,让他深深的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