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扫黑除恶
聚焦法院
法院建设
队伍建设
司法为民
调研之窗
院长论坛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司法改革
法苑文化
法官风采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和风细雨化纠纷
分享到: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作者:李 若 冰 发布时间:2012-06-04 15:23:4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礼泉县赵镇村民李双双(化名)与丈夫王建林(化名)1990年11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现已成年工作,女儿尚在读书。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李双双曾先后两次向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均因被告王建林不同意离婚,且孩子年龄尚小等原因,法院判决驳回李双双的诉讼请求。自2011年法院判决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2012年元月,李双双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礼泉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经多次电话联系,王建林均拒不到庭,期间派其姐姐到庭告诉办案人员说,王建林出去寻找儿子,现下落不明。办案人员去王建林家寻找,不想又遭遇闭门羹,当办案人员了解到,其本人就在家中,并未外出时,即联系到本村村干部,向村干部了解双方的婚姻关系,经座谈在得知双方当事人性格差异确实明显,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王建林只是出于情面及孩子考虑,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情况后,办案干警即邀请村长季某某参与调解,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开始,王建林为了拖延时间,通过村长表示因孩子升学,申请将开庭时间延期,合议庭经合议,同意了王建林的申请。不料5月10日,村长季某某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庭,双方经过交谈,均同意调解离婚,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后,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进行了谈心,王建林坦宽,他本来就不打算积极应诉,是办案干警和村干部的热情、耐心、宽容感动了他,离婚,是他对妻子的另一种爱,是他作为男人的责任。李双双也对以前的恩恩怨怨一笔勾销,双方虽已离婚,但共同抚养教育孩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他们都对村干部及办案干警表示感激,并真诚邀请所有参与调解人员与他们共聚一桌,以表感谢。
来源: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
秦都区法院
渭城区法院
杨陵区法院
兴平市法院
武功县法院
乾县法院
礼泉县法院
泾阳县法院
三原县法院
永寿县法院
彬州市法院
长武县法院
旬邑县法院
淳化县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
陕西政法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陕西法院网
咸阳市委政法委
咸阳日报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