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甘肃某监狱内,乾县法院临平法庭法官通过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调解,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问题,为一对年轻夫妻解决了燃眉之痛。
原告陈晓敏(1990年出生)与被告严利兵(1987年出生)(均系化名)在打工期间相识,于2009年农历12月27日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后于2012年8月1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1年农历7月5日生一男孩严科仪。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整天无所事事,经常在外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吵嘴打架,致夫妻感情不断发生裂痕。在2010年4月30日,被告因无钱挥霍,在兰州某镇打工地合伙抢劫该工地财物,被该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在甘肃某监狱服刑,被告的所作所为,使原告非常痛心,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由于被告要长期进行劳改,原告认为自己和孩子无依无靠,生活实在无法维持,于2012年3月19日向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乾县法院临平法庭先用法院专递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监狱向法院寄回了送达回证,但对于被告的意见却无任何消息。
为了解被告情况,化解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矛盾,临平法庭经法院批准专程赶往甘肃某市监狱审理此案。5月24日下午,与监狱取得联系后,经监狱安排,在接见室对被告进行提神,被告一听说法院是因为原告提出离婚来找他的,情绪很不稳定,法官耐心的向被告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并解释了法院来监狱办案是执行公务,希望化解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矛盾,以利于被告在狱中的改造,在监狱管教的配合疏导下,被告的情绪稳定了下来。5月25日上午,经过开庭审理,法官了解到被告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有顾虑,被告想要孩子归他父母抚养,但自己是长刑,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要服长刑,孩子只有八个月大,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法官决定从离婚入手“背对背”做调解工作,经过对原告做工作,原告愿意为被告当场缴纳300元生活费,同意孩子在两周岁内归自己抚养,两周岁后由严利兵父母代管,原告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的这一意见打消了被告的顾虑,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离婚协议。
协议达成后,法官向监狱管教申请,让原被告单独会见,原告给被告买了水果和两箱牛奶,鼓励被告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事后原告对法官说道,结婚时自己年龄较小,只看到被告的外表,没有深入了解被告,也没有过多考虑婚姻生活的各方面压力,就草草的结了婚,致使婚后发生许多矛盾,夫妻感情不断产生裂痕,而这也是被告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原告非常感谢法官不远千里来监狱调解,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痛,并感谢法官为他俩争取单独会见机会,使他俩在最后的谈话中彻底把彼此心里的伤口抚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