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矫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泾阳县人民法院把对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帮教工作作为创建社会和谐、创新社会管理形式,提升法院司法能力水平、检验刑罚效果的重要平台,延伸法院工作的社会触及面的突破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工作机制健全、矫正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科学、社会效果明显的刑事矫正工作格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明确定位:增强刑事矫正合力
“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在充分运用非监禁刑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的同时,重视对刑事未监禁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这是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仲屹对刑事矫正工作职能的定位。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泾阳法院以法官的社会责任感为出发点,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彰显法官社会责任。按照“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的刑事矫正工作思路,围绕“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目标要求,制定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方法》,明确把对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未监禁人员作为矫正帮教对象,对矫正期限、矫正方式、矫正结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团体,针对每名刑事未监禁人员的具体情况成立矫正小组,按照“矫正个别化”的原则,通过建立矫正档案、报告矫正情况、组织法律政策学习、开展专项技术、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发出“社会服务倡导书”、参加新生林栽植、发司法建议、犯罪前科保密、回访、提供法律帮助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一体矫正网络,实现矫正效果的最大化,以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减少和避免刑事未监禁人员再犯罪,保证其改造为守法公民,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规范参与矫正的对象、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举措,重视与公安、检察、司法、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社区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扩大和巩固了刑事审判效果和刑罚执行效果。
寓教于审:营造刑事矫正氛围
“你本应像同龄的孩子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听课,却因一时糊涂走上了歧途。不知你想过没有,你的抢劫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更给你和你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希望你记住这次血的教训,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宣判时,审判长的一席话,使年仅十七岁的任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服法,一定要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刑事矫正作为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制裁措施,体现执行方式的文明化。刑事矫正工作效果不仅仅要达到被告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的目的,还要考虑到社会的认同度,这项工作要求很高、责任重大。为此,泾阳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促进刑事矫正的最佳效果出发,注重寓教于审,努力化解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泾阳法院始终从案件源头上把关,将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庭审全过程,总结了“三段式”帮教方式。即将帮教工作贯穿到“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寓教于审,教惩结合。对于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等刑事未监禁人员在开庭审理前积极与其家庭、所在社区及村委会联系,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客观全面地掌握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庭审注重明法析理,使被告人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及刑罚的适用。庭后加强对刑事未监禁人员的教育延伸,落实矫正帮教措施,跟踪回访,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在尽可能依法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泾阳法院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当做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效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增强审判的教育效果。在审判过程中,增设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法制教育、被告人与亲属对话环节,以法教育,以情感化被告人,促使其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此外,泾阳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也注重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司法建议的可行性。如审理郑某等五人抢劫案件,郑某等五人均为在校学生,而且在学校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良,仅是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在宣判时,都表现出强烈的求学欲望,惧怕学校开除他们。办案法官根据他们犯罪动机、成因、经过和审理情况及时向其就读学校及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留该五名学生的学籍,让其继续读书,完成学业。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使五名失足青少年得以重返校园,继续读书学习。
模式创新:延伸刑事矫正触角
“建设‘新生林’教育基地,让刑事未监禁人员通过植树造林、定向关乎这种形式,回归社会,回馈社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犯罪改过自新的创新实践;是发挥刑事多重功能、促使惩治与预防并举、改造与教育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创新实践;是人民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创新实践,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和大胆探索”。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同在泾阳县人民法院“新生林”教育基地启动仪式上如此评价泾阳法院创新刑事矫正工作的做法。
为实现刑事矫正工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泾阳法院不断探索总结刑事矫正帮教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创新建立了“新生林”教育基地。为刑事未监禁人员和失足青少年搭建一个感恩励志的平台,集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控制等矫正功能于一体,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在“新生林”教育基地栽植树木活动,引导、教育、规范刑事未监禁人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者,以真诚悔过之心,观木思己,改过迁善,感恩于心,铭志于树,寄情于林,使他们切实感受和领悟,种下的不仅仅是一棵棵希望的树苗,更可贵的是种下一颗颗感恩的心,在树木之时亦自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使树木与树人完美结合起来,达到人树同兴、梁栋家国、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经过实地考察,与泾干镇先锋村合作,由该村提供了120余亩河滩地,在泾河畔建立了泾阳县人民法院百亩“新生林”教育基地,于3月21日举行了隆重而又简朴的启动仪式,15名刑事未监禁人员参加了植树活动,栽植树木160余棵。活动当天,几名缓刑犯和未成年刑事未监禁人员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一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缓刑的村干部李某某在发言中感慨地说:“今天,泾阳县人民法院在这里建立‘新生林’教育基地,说明了党和政府没有遗弃我们这些犯了错误的人。通过法院法官的教育引导,我决心栽植好‘新生林’,管理好自己栽植的树木,让汗水洗涤我的错误,涤荡我的心灵,让我像自己所栽植的树木一样,获得新生,不断成长,回报社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使我精神振奋,我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我绝不辜负法官们的教育,绝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此次活动,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五套)等十多家媒体报道,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至目前,已有45名矫正帮教对象参加了植树活动,栽植树木300余棵。
一位现场采访记者感慨地说:“新生林”的建成将见证每位刑事未监禁人员告别过去,新生现在,展望未来的收获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