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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进村宣判效果显著
作者:唐香 樊洁  发布时间:2012-05-25 12:07:15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三原县独李镇刘管村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6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参加旁听的群众均表示受到了极大的法制教育,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遵守法律、促进生产。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宁晓春参加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立、郑佳、潘浩于2011年12月23日到12月28日的短短5天之内,分四次结伙驾驶租来的白色雪佛莱轿车在包茂高速公路三原段810公里、806公里、814公里处用逼停的方式,以货车将其小车刮蹭为由分别将一辆山东牌照、两辆吉林牌照、一辆河南牌照大货车逼停,持刀抢劫司机共计4200元,并将两名司机捅伤。2006年12月20日,被告人薛健等人以假借购买钢材为由,拘禁被害人刘洪,并殴打其造成轻伤。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在高速公路上专抢外地过往货车、严重危害国家干线公路运输,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立、郑佳、潘浩十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薛健以索要债务为名,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薛健有期徒刑10个月。(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