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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细雨化纠纷 案结事了份内事
作者:李星 王煜  发布时间:2012-05-24 09:30:02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乾县人民法院梁村人民法庭审理的王某与畅某离婚纠纷一案圆满终结了,办案法官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告王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子,孩子随前夫生活,被告畅某系初婚。双方家境都很贫寒,婚后都很珍惜这段姻缘。可不幸的是,两人婚后生育的两名子女均患有先天性脑瘫(小女儿未成活)。经多方诊治,结论为两人不适合生育子女。受传统传宗接代思想及亲属的压力,双方对这段姻缘均产生了动摇,但均不愿带患病的女儿。王某起诉前,双方分居已一年,畅某与患病的女儿在一起生活。梁村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做双方的和好工作,但原告王某坚决不愿和好。庭审中,畅某认为王某太无情,分居一年来,从不过问孩子的衣食冷暖,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调解,均无效果。由于原告王某在庭审中举不出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前,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不能一判了之,这样案结事未了。于是再次耐心做双方的和好工作。经过多次劝说均无效,被告此时也感到和好无望,遂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争执较大,均不想带患病的女儿。面对此种情形,法庭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分别找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及所在村干部协助调解,释法析理,情法并重,经过五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王某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依靠亲友帮助,凑齐了1.6万元子女抚养费,孩子随畅某生活。双方和和气气地分了手,较圆满地解决了纠纷。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案从受理到调解结案,历时两个月。其间,法庭前前后后上门调解十多次。通过从亲情、法理等方面说服、教育,当事人逐渐明白了事理,明晰了法理,思想渐渐转变到依法合理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最终较圆满地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通过此案的调解,法官们深深地感到基层人民法庭处理的大多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大多知识层次较低,社会阅历不广,甚至一部分人给人的印象好像“蛮不讲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解决群众的纠纷当做自己份内的事情来办,要走出法庭,多下基层,多跑腿,多磨嘴,多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多和群众交心,使其充分懂法、明理,才能解开思想疙瘩,矛盾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切切实实地将司法为民、便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